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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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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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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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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鼓励火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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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孟政办字〔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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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0-21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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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鼓励火化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及驻孟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5年10月21日起,我县惠民殡葬政策鼓励火化执行如下新规定。
一、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
(一)具有孟村回族自治县户籍去世火化的居民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孟村回族自治县境内去世并就地火化的。
2.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异地去世并就地火化的,凭当地殡仪馆的收费凭证、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按我县规定的补贴项目和标准予以补贴。
(二)在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我县殡仪馆火化的非孟村回族自治县户籍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去世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3.驻孟村回族自治县部队的现役军人;
4.本县接收的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
5.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6.驻孟村回族自治县大(中)专院校学生。
二、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对象提供的免费项目
1.本县境内遗体接运费;
2.遗体火化费;
3.三天内(含三天)连体柜遗体存放(冷藏)费;
4.三年以内骨灰寄存费(只限在本县火化的城乡特困、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5.普通骨灰盒(只限城乡特困人员、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三、异地去世就地火化补贴项目及标准
本县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异地去世并就地火化的报销项目及标准为平板炉火化费(240元/每具)、三天内(含三天)连体柜遗体存放(冷藏)费(40元/每日)、遗体接运费(205元/每次)。
四、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死亡证明,到县殡仪馆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并根据逝者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具有孟村回族自治县户籍的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需提供医院、民政、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驻孟村回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我县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由县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6.驻孟村回族自治县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县殡仪馆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免除。县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超出标准费用由丧属自行担负。符合免费条件但去世后到孟村回族自治县以外的地区火化遗体的,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五、经费保障
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基本殡葬福利化是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移风易俗,提倡鼓励环保殡葬,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殡葬服务,按照规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按照免除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确保相关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规范服务。殡仪馆要规范使用河北省民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政策和数据,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物价标准,认真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相关工作。
附件:1.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
2.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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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填写 |
逝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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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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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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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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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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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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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经办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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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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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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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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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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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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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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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公安部门证明 □医院死亡证明 □其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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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殡葬服务 项目 |
□火化费□遗体接运费(孟村回族自治县境内)□冷藏费□骨灰寄存费(本县城乡特困、低保人员、优抚对象、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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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基本 殡葬费 |
火化费 元 |
遗体接运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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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费 元 |
冷藏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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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元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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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填写 |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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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签字 |
已减免殡葬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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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丧事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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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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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逝者姓名 |
逝者身份证号 |
逝者年龄 |
逝者家庭地址 |
火化日期 |
经办人 姓名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经办人 联系方式 |
减免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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