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2 月 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孟村回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17-6888209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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