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店镇王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孟村回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西侧(地块1:东至希望大道,南至王林村地,西至王林村地,北至王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3.3340公项。地块:2:东至希望大道,南至王林村地。西至王林村地,北至王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675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6.0093公顷,农用地6.0093公顷(其中耕地0.5636公顷、园地0.7519公顷、林地3.7534、其他农用地0.940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7.5万元/公顷(8.5万元/亩),计766.185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格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辛店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胜 联系电话:18931756861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人民政府服务大厅(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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