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第一届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执法监督员)已届满。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聘请20名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担任县政府第二届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商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除外)、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执法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具备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地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原执法监督员如需继续担任该工作的,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积极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动议。
(四)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等活动。
(五)协助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六)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公众对本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七)按照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安排,参加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评议。
(八)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或县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相关会议。
(九)承担县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任务。
四、执法监督员工作方式
执法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五、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六、报名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进行线上、线下报名。请在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府网站(www.mengcun.gov.cn )公告公示专栏下载、据实填写《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报名表》。线上报名:电子报名表格(附两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及纸质个人签名表格(扫描或拍照)发送至sifaju6865098@163.com 。线下报名:报名表格(附两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及纸质个人签名表格交司法局215室。
联系人:孙昭 0317-6865098
七、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后,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孟村回族自治县司法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聘请执法监督员名单,县政府向受聘执法监督员颁发工作证件。
附件下载:
报名表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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