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店镇何吕店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孟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何吕店村地、西至何吕店村农村道路、北至何吕店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318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孟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孟开管企投资〔2025〕23号),用于孟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9日开始,由辛店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ngcun.gov.cn。
特此公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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