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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征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来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县博物馆,提升文物藏品的整体水平,更好的展示和传承孟村县优秀文化,现特向社会各界征集孟村县域历史文物与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征集范围

年代范围:孟村县古代文物;孟村县近现代文物(1840年—1949年9月30日);孟村县当代文物;反映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成就的文物。

类别范围:包括石器、骨器、陶器、玉器、金属器、木漆器、瓷器、石刻、书法绘画、工艺美术、图书资料、照片、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工业生产工具、民族服饰等。

(二)征集对象

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族民俗文物、当代文物。

1.历史文物

历史上各时代能够反映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2.革命文物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3.民族民俗文物

反映孟村县境内各民族尤其是回族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

反映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4.当代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孟村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孟村历史、文化的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以捐赠、征购、寄存、复制等方式为主,经过专家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电话联系文物保护管理所登记捐赠意向。

(四)对于捐赠的各类实物,通过邮寄、现场移交和文物保护管理所上门接收等方式完成捐赠。

三、征集要求

1、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具有显著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以及较强的代表性。

2、保存状况适合于展出。

3、征集的资料和文物藏品必须是原件。

4、应征人对所持有的文物藏品必须有所有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意者可与孟村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联系。

五、联系方式

手机:15028688778  13315786273

电话:6763031

址:孟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4楼文物保护管理所

                 

2024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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