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涉企行政检查公示>检查事项和依据>科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孟村回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7-16   来源:
孟村回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二十一、地方金融领域(4项)
1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2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1.《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3 对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政检查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4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网站地图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冀ICP备06030433号-1 网站标识码:1309300005 冀公网安备 13093002000133号
中文域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冀ICP备06030433号-2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