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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6-07-22   来源:

孟村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孟村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内容

类别

标准

1

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检查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办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申请前,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履行土地复垦工程实施义务,以及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1.《土地复垦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3号)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建立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明确土地复垦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即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
3.《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冀自然资发〔2024〕6号)第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土地复垦的政策指导、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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