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涉企行政检查公示>检查计划>科局>应急管理局

孟村回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7-22   来源:

2025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执法部门

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类别
(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监督检查/其他检查情况请列明)

是否联合检查
(不能联合检查的需提供法律依据)

检查对象(企业所属类型或行业)

检查企业名称
(请一一列明)

检查时间
(具体到年月日)

牵头部门&配合部门

备注

孟村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度落实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照国家有关固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情况。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参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情况。5、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情况。

1.《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日常检查

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

孟村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网站地图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冀ICP备06030433号-1 网站标识码:1309300005 冀公网安备 13093002000133号
中文域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冀ICP备06030433号-2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